吴志雄: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作用

  • http://www.aweb.com.cn 2008年03月24日 14:36 农博财经

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作用

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 吴志雄

  专题:合作社与现代农业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战略决策,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供销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当扮演什么角色,如何发挥积极作用?现就这个问题谈些个人粗浅看法。

  一、供销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要任务

  2005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了全面部署。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可能要研究发展现代农业问题。这是合乎逻辑的,因为新农村建设尽管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一起抓,要统筹城乡,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但基础是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无疑是新农村建设最重要的基本任务。

  在增加农民收入问题上,我们要有宏观思维。改革28年来,农民队伍不断分化,而且还在继续分化,进程远未终结。一些农民与市场建立了稳定的有组织的联系,有一定经营规模,能够“种出好产品,卖出好价钱”,不妨称之为“合作农民”;一些农民仍处于小规模分散经营状态,收入低而不稳,姑且称之为“个体农民”;还有一些农民主要靠打工为生,可以称之为“打工农民”。所谓宏观思维,就是要把握农民队伍的分化趋势和规律,一方面维护打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他们的打工收入,这就要推进国家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一方面扩大合作农民的比例,增加他们的农业收入,这就要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供销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显然应放在后一方面,即放在发展现代农业上。

  供销社如何为发展现代农业贡献力量?

  农业现代化包括技术装备现代化和经营管理现代化,这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实现农业经营管理现代化,就是要实现传统农业经营管理制度向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制度的转变。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主要在技术装备层面上讲农业现代化,又主要在种、养环节上说事,遗传育种,农田水利,机械电力,化肥农药,如此等等。也讲经营管理,但只许在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制度的框子里修修补补,稍越雷池一步,就要遭受批判斗争。我们曾分别在60年代中期和70年代后期,两次提出用20年时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其结果却是农产品供应全面短缺,农民生活贫困,农村社会停滞。历史经验证明,违反农业发展规律的经营管理制度,根本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

  农村改革,首先是农业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我们实行并坚持家庭承包经营,把双层经营体制确立为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采取一系列政策推进农业专业化、市场化,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大力提倡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力地推动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农产品极大丰富,农民收入快速增长。改革以来的实践表明,符合规律的农业经营管理制度,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

  发展现代农业,就要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可以称之为现代农业制度。

  千百年来的传统农业制度,是以“小而全”农户为基础的,五谷杂粮种一点,猪鸡羊兔喂几只,以自给为主,商品率低;农户分散经营,与市场缺乏稳定的有组织的联系;种养业与农产品加工、流通相脱节;工商资本操控市场,盘剥小农;农业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国家对农民取而不予。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现代农业制度具有与传统农业制度相反的特征:(1)农户实行专业化生产,某项产品的经营规模比较大,效益比较好(不排除农户开展以一业为主的多种经营)。(2)农户接受广泛的社会化服务,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与市场建立稳定的有组织的联系。(3)农产品的生产与加工、流通有机结合,广泛使用先进技术,形成社会化生产的群体性规模经济。(4)农户和与某个市场主体形成双层经营的利益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5)国家对农业采取强有力的扶持政策,对农民多予少取,甚至予而不取。

  农村改革以来,我国农业的经营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着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概括了这一转变趋势,提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一重大命题,指出它有三个特征,即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有机结合,农户和企业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十五届三中全会还强调,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这就表明,我们己确立了通过建立、完善现代农业制度去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方针,是认识上的一个飞跃。

  从这些年的实践看,农业产业化经营决不仅仅是公司和农户之间的双边活动,更不是两者的简单相加,还必须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和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农产品行业协会,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积极参与,形成相互渗透、复杂联动的经济组织体系。因此,现代农业制度,就是以专户农户为基础,以双层经营体制为主要特征,在国家支持保护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

  很清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已经规定了现代农业制度的基本原则;改革以来的丰富实践,已经勾勒了现代农业制度的框架轮廓。提出现代农业制度这一理论概念,不过是对现行农村政策的集成,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

  中央要求供销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创造性地贯彻了中央的这一指示精神,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还努力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都取得了积极成果。可以说,近些年,供销社为建立现代农业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根据供销社发展改革的实践经验,应当把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制度建设作为供销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要任务和基本方针。

  二、建立现代农业制度的探索和贡献

  供销社为建立现代农业制度进行了哪些探索,取得了什么成果?这是需要认真总结的。我这里只能说一些印象性的认识。

  (一)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这是近些年供销社发展和改革的一个重点。

  目前供销社已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9万家,而有关部门称全国有15万家。我对这个统计数字有些怀疑。比如听河北供销社讲,由于注册登记的原因,部分供销社领办的合作社没有列入政府的统计口径。再如到北京调查,发现某区上报的2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十来家有名有实,其他皆为虚名。由于各有关方面都拿不出详实资料,目前还很难对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进行定量分析。

  近几年,我到9个省(区、市)看了百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当地政府认为的“精品”。印象最深的是,供销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精品”社半数以上,而且都呈现了鲜明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征。

  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形态是“一个企业,一批农户的联合”。企业为农户服务,农户因企业而联合,但企业的产权结构却多种多样。主要有:(1)企业是供销社的,与农户没有产权关系。(2)企业是供销社和部分农户联合办起来的。(3)供销社和农户在企业中均无股权。无论何种形式,供销社都较好地处理了与农户社员的利益关系。比如河北省灵寿县烟叶合作社所依托的企业是供销社的烟叶复烤厂,这个企业在县供销社指导下,不仅帮助社员种出好烟叶,卖出好价钱,而且对农户的技术服务费用和生产补贴每年都有所增加,使社员收入稳步上升。这属于类型(1)。再如浙江省新昌县兔业合作社,尽管农户社员的股份在龙头企业中只占20%,但在理事会中却占居多数席位,确实耐人寻味。这属于类型(2)。又如黑龙江省鸡东县万寿菊协会所依托的企业是山东省诸城外贸集团公司,供销社不仅组织农户按企业要求确定种植面积,实行标准化生产,做了企业想做而做不了的事情,而且还代表农户与企业谈判,做了农户想做而做不好的事情,成为企业和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的“粘合剂”。这个例子可列入类型(3)。

  各地供销社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都坚持按条件办社、与农民商量办社这个原则。坚持什么条件?一是找到了种出好产品的技术,一是找到了卖出好价钱的渠道。好技术要让农民接受,实行标准化生产,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为此许多供销社职工不辞辛苦搞示范,细致入微搞服务。市场复杂多变,即使找到了卖出好价钱的渠道,要稳定这条渠道也很不容易,疏忽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会陷入被动境地。可以说,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供销社职工发扬了当年乡镇企业的“四千”精神才发展来的,由此也造就了一批懂市场、懂农民、肯吃苦的合作社干部队伍。

  在实践中,不仅有供销社,还有专业大户、村党支部等基层组织、农产品加工及流通企业、乡镇农技站、科技协会等等,都在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我的印象是,供销社和专业大户最活跃,对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最强。这是为什么?恐怕里面有规律性的东西,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思考。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妄自菲薄,要敢于和善于表达自己的见解。

  (二)大力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这是近些年供销社发展改革的又一重点。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大体有以下特点:有重要农产品的国家储备体系,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有包括期货市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在内的完善的市场体系,有与市场建立稳定联系的实行产业化经营的生产组织。改革以来,我国流通网络建设,正朝着这一方向前进。

  对于供销社积极推进农村和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思路和做法,总社和一些省社都有很好的概括。我想换一种方式表述:供销社除积极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还着力做好三件事。

  做了一件与现代流通有着内在联系的事。这就是,围绕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和超市连锁经营企业,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似乎不是流通领域的事,但从农业产业化经营看,恰好反映了现代流通的本质要求。比如,分散经营的小规模农户,很难直接进入大型批发市场;经销商直接收购千家万户的产品,收购成本高,品种、规格、质量也都很难满足批发市场的经营要求。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多种形式使农户和批发市场建立稳定联系,就能从根本上促进批发市场的规范运行。再如,一些城市供销社成立绿色食品配送中心,相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最少的环节和充分的质量保障,实现了从田间到餐桌的产业化经营,很受农民和城市中高收入者欢迎。

  做了一件其他经济主体做不了做不好的事。这就是,相当一部分县市供销社,通过整合资源,开放办社,形成了覆盖县域农村的农资和日用工业品的配送连锁经营网络。这件事,恐怕只有供销社才能做。为什么?需要研究,需要宣传。而供销社这样做了,不仅能规范农村流通秩序,而且夺回了失去的阵地,成为当地新农村建设的一个亮点。做了一件农村流通特有功能的事。这就是,一些县的供销社,以超市连锁企业为依托,创办了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村流通与城市流通相比,不仅具有安排生活和组织生产的功能,还具有特定的社会发展功能。农民的社交方式与城市居民不同,往往与购物相联系,一些购物场所是农村社区的社交活动中心。比如农民赶集,不仅仅是为了调节余缺,一卖一买,还为了会客访友,了解信息,相亲恋爱等等。山东创造了一个好经验,就是以供销社的日用工业品和农资超市连锁企业为依托,创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把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美发餐饮、看病洗浴、技术教育组装在一起,甚至还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活动场所。这样做,对于农村社会和谐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成为当地新农村建设的一个亮点。

  (三)努力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

  一般来说,农产品行业协会分三种类型:(1)产品协会,按纵向一体化原则组建,会员包括同一产品行业产、加、销各环节的经济主体。(2)环节协会,由不同产品行业但同一经营环节的经济主体组成。(3)对象协会,由相同性质的经济主体组成,主要是合作社协会。

  农产品行业协会对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农产品出口企业压价竞销,易于引起相关国家的激烈反应,导致出口受阻,国内的产业化经营链条断裂,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农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恢复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做法,违背WTO原则,行不通。唯一的办法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赋予它一定职能手段,通过行业决议,实行自律管理。此外,农产品进出口行业协会在协助政府打破贸易壁垒,按进口国要求组织标准化生产,带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都能发挥积极作用。有人认为,在出口农产品领城,农产品出口协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大龙头”。再如,我国有许多特殊自然条件下生长的优质农产品,在市场上十分卖俏,但由此容易遭受假冒产品冲击,农民也会图一时利益而滥施化肥。针对存在问题,有关地方政府注册了原产地保护的证明商标,委托农产品行业协会管理,组织标准化生产,防止假冒产品冲击,开展品牌宣传,疏通贸易渠道。这样一来,效益成倍提高,很受农民欢迎。显然,这是在组织区域性的农业产业化经营。

  总社根据中发[2003]3号文件精神,成立了社团工作办公室,加强对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总社的各全国性行业协会,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开展活动,都有不同程度的进步。比如中国蜂产品协会,专业合作社己成为协会的基础,一些专业合作社还成立蜂产品加工企业,一些加工企业还在全国设立专营店。这个协会通过多种形式为会员服务,包括规范流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己成为全行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近年来,不少地方的供销社牵头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更是一件大事,对此,我想在下面专门叙述。

  必须看到,目前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主要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把持权力不放,干着许多本该由行业协会于的事情。我相信,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经济的发育,供销社在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方面的探索,一定会结出丰硕成果。

  (四)扎实创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就是发展与农户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服务业。可分三类:一是农户要付钱的。此类服务,由其他市场主体提供,但由此不会和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双层经营体制,是纯粹的商业行为。二是农户不付钱的。如虫情测报,疫病防治等等,都由政府买单。三是农户少付钱的。如良种推广,政府有补贴,农民以低于成本价购买到了此类服务。从事以上三类服务的事业主体都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很显然,农业社会化服务对于农业产业化经营起着重要的支持作用。

  至今尚未见到对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评价的报告,我的印象是,目前农户“付钱”的农业社会服务组织大体可分四类:一是与生产专业户相匹配的服务专业户。经过多年的市场磨洗,我国已形成了一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小区域,不仅集中了一大批生产同类产品的种、养专业户,还集中了一批为之服务的专业户,这些服务专业户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合作与联合。二是替代繁重体力劳动的服务组织,如黄淮海平原的小麦收割和东北平原的机耕等服务组织。三是良种育繁和销售的服务组织。四是供销社的农资服务组织。可能还有其他类型,我想到的就是这些。

  说起供销社的农资服务,颇多感慨。我曾参加原国内贸易部在山东潍坊召开的“开拓农村市场经验交流会”,会议期间所参观的典型,绝大多数是供销社的,其中多数是农资服务。前不久到河北省清苑县,所到的村都有农资超市连锁店,标识统一,十分鲜目。一位副县长告诉我:供销社的农资经营范围,正在从化肥、农药向饲料、良种拓展,不少农资超市还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该县的玉米合作社,规模很大,己运行10年,就是供销社从农资和良种服务起步领办起来的。供销社在农资服务上,应该有很多话可以说。

  上述四个方面的实践表明,供销社通过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制度建设,开始了艰难的历史性转折,对于转折的程度要有恰当估价,不能过高,距最终完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无论如何,供销社已经找到了正确的发展路子,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只要更自觉地参与现代农业制度建设,供销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将创造辉煌业绩。

  三、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为了更自觉地参与现代农业制度建设,我感到有必要在以下三个问题上进一步明确认识。

  (一)正确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律。

  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题上,供销社做了很多工作,但总结不够。比如,我们办了那么多专业合作社,其区域分布和产业分布如何,稳定性和规模状况怎么样,组织结构有什么特点,有哪些规律性问题,尚未见到有详实数据、有深度分析的研究报告,这就很难向中央提供准确有用的信息。再如,在农业合作经济的理论研究上,恐怕一些同志还没有跳出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框子。恩格斯说过,马克思之所以能发现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就因为他从被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的简单事实出发去研究问题。国际合作社联盟与第二国际是同时代同一思想体系的产物,它浓重的意识形态同样掩盖着许多简单事实。农业合作社的基本形态是“一个企业,一批农户的联合”,这就是研究农业合作必须正视的简单事实。只要稍加分析,就不难发现国际合作社联盟定义的农业合作社,其实就是农户等额投资办企业,办了企业为自己服务。而国际合作社联盟所规定的合作社原则,其实就是“农户办企业”这类合作社的运行机制,而不是某种政治理念。如果我们不理睬一些学者们玄妙的合作社理论,就会立刻发现这类合作社具有鲜明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征。上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的“新一代合作社”,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也就部分放弃了以往的合作社原则,但基本形态没有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没有变。我国农民占世界农民的四分之一,我们应该有自己特色的农业合作之路。只要从“一个企业,一批农户的联合”这一基本形态出发,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衡量尺度,总结我国的实践经验,完全可以在农业合作经济理论研究上有所发现,有所创造。

  供销社总结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要达到三个目的:第一,对经验进行概括提高,上升到规律性认识,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合作之路。第二,宣传农业合作的意义,尤其要宣传对党支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建设的积极促进作用。第三,要展现供销社广大干部职工的风貌。比如,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和末期,全国不少地方刮了两次“挂牌”风,就是到处挂合作社的牌子,供销社恐怕没有这样做吧!由此可引伸出一条经验:既要坚持自愿入社的原则,又要积极做农民群众工作。哪里的供销社这样做了,那里就能涌现一支懂得市场、懂得农民、肯于吃苦的干部队伍,这恐怕是供销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大收获。领导权首先是话语权。要通过总结,做到有情况、有经验、有理论,争取在农业合作问题上充分的话语权。

  目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存在两种偏向:一是夸大了存在的问题。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行二、三年后就自动解散了,稳定性比较差。在市场经济中,总有一些市场主体在发展壮大,另一些在衰落消亡,生生死死,永无休止。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市场主体,发生这类现象是正常的。政府的责任,是努力创造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宜的发展环境,让胜利者多起来,让失败者少下去。二是过分放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主张“合作社化”。我到美国考察,既看到有着百年历史的农产品合作社,也看到独立与企业联合或独立加入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农户,还看到不加入任何经济组织和社团组织的“个体农户”,但它们在政府的特殊安排下也与市场建立稳定的联系。美国的现代农业,并不是“合作社化”了的农业,但却是产业化经营的农业。国情不同,不可简单类比,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缺乏足够实践资料的情况下就主张“合作社化”,是轻率的用于指导实践恐怕是有害的。

  (二)充分认识“农合联”的重要意义。

  目前,全国有不少省、市、县成立了由供销社牵头的“农合联”。应当说,供销社在这个问题上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主要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主动行为。前些日子到河北调查,问一些县的负责人为什么要这样做?他们讲了几条理由:第一,成立了这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总得有一个机构进行沟通联络,及时掌握情况,向政府反映意见要求,开展服务和管理,否则会出问题。第二,谁去做这件事?只能由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去管理。因为:(1)农民专业合作社涉足的产品行业,分别涉及农业、林业、商务三个部门的职能管辖范围,交其中一个部门去管,其他部门有意见。(2)政府机构是按水平方向设置的,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则按纵向一体化展开,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都不可能涵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领域。(3)对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主要是服务,公务员一般吃不了这个苦。(4)由政府部门去管这件事,出了问题必然由政府买单,基本没有回旋余地。第三,谁去牵头成立“农合联”?由政府部门牵头,不合法。完全由专业合作社自己搞,不放心。供销社已退出政府序列,牵头成立“农合联”,合法;中央要求供销社成为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符合中央精神;供销社与党委、政府仍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放心;供销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做了大量工作,有群众基础。我认为这些理由都是成立的。

  按照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民政部门是“农合联”的登记管理机关,但还要有一个业务管理部门。我设想有三种选择:(1)党委的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作为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由政府指定一个或几个部门进行业务指导;(3)供销社究竟如何选择,恐怕要由各地方党委、政府来决定,供销社也要积极做工作。无论要不要业务主管部门还是由谁主管,“农合联”是“民办官助,官民协调,党委领导”的经济类社团法人,实行“为农民服务,为会员服务,为政府服务,为党委服务”的方针,应当没有疑问。

  根据中发[2003)3号文件精神,要赋予“农合联”一定职能手段。所谓赋予,就是“农合联”的职能不是法定的,而是党委和政府委托的,可大可小,可放可收。要力争三项职能:(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统计职能。有了并用好这项职能,就有了话语权。各地“农合联”成立后,首先要做好的一件事,就是列出注册登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组织结构、管理制度、领导班子等科目,将每个专业合作社登记造册。有名无实的合作社不在统计之列。(2)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时的推荐职能。这项职能的实质是将“农合联”的服务管理前置,也很重要。荷兰有项规定,无论什么企业,哪怕是个体小卖店,都由“工商会”统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3)某些农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职能。目前有许多农业扶持资金,层层往上跑,层层下发剥皮,真正落实到项目上的并不多。政府部门直接向市场主体分钱,不可能不腐败。为了克服这类弊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应由政府制定政策、监督“农合联”贯彻落实。争取这三项职能,是为了有效开展服务。服务是“农合联”最重要的职能。既然供销社牵头搞“农合联”,就应该动用自己的全部服务手段,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同时争取和创造更多的服务手段,开展更多内容和更高效率的服务。常听人讲,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规范,要制定示范章程加以引导。所谓规范,就是合作各方形成了利益平衡机制,这是一个市场磨合的过程,不是靠示范章程能够解决的。最好的规范办法是,“农合联”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相互交流的平台,让它们在相互学习中自我规范,同时也能聚集人气。

  就在上个星期,河北省在各县市都成立“农合联”的基础上,成立了省“农合联”,省委书记、省长发了贺信。我向他们建议,省“农合联”的会员中,应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制定标准,只有符合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成为省“农合联”的会员,滚动发展,最终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省“农合联”中居主导地位。

  有人说,工人有工会,农民要有农会。这是不假思索之语。工人成立工会的目的,是向资方争利益,工会是政治类社团组织。家庭经营的农民向谁争利益?只能向市场争利益,向政府要扶持政策。因此,农民不需要工会那样的政治类社团组织,而需要专业合作社等产业化经营组织,在此基础上成立“农合联”等经济类社团组织。当着“农合联”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协助政府贯彻扶持农业的政策,开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服务,就能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进而使农民群众成为执政党最稳定的社会基础。我感到,一些地方党委、政府让供销社牵头成立“农合联”,符合经济、社会、政治的发展规律,是供销社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建议总社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指导,逐步成为供销社的又一网络。

  (三)充分认识供销社的网络优势。

  供销社的真正优势就是网络优势。问题是如何认识、发挥、发展这个优势。在计划经济时期,供销社在每个集镇都建有百货、日杂、农资经营门市部,且处于最好地段,是农村社区的人流、物流中心。但这一经营布局,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营网络,或者说,只是潜在优势而不是现实优势。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许多供销社处于盲目被动状态,仍然是“合作社不合作,联合社不联合”,不懂得利用这个网络,终于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近些年,不少供销社认识了市场规律,用现代流通方式对供销社既有的经营布局进行改造,发展配送连锁经营,形成了巨大的经营网络,成为农村流通的巨无霸。河北滦南县供销社主任对我说,该县农资超市连锁经营以前,供销社系统的农资销售额仅为0.18亿元,连锁一年就上升到1.3亿元,农民欢迎,政府满意,供销社赢利,而且出现了大企业争相上门相求的情景。

  这位主任深有体会地说,有了网络,遍地生金;没有网络,寸步难行。滦南县供销社是河北供销社系统资产负债最多的县级社,达2.6亿元,已经是负资产,目前仍有1亿元银行债务。但它们设法保留了农村各经营网点的所有权,借此发展连锁经营,初步走出了困境。这说明,只要有锐意进取的领导班子,多么困难的供销社也能起死回升,由衰而盛。

  在市场竞争中,最大的优势是网络优势,最具竞争力的品牌是网络品牌。目前国内外不少大公司都看好我国农村市场,都在打供销社的主意,就因为看中了供销社的网络。可以说,供销社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开门办社,广泛联合,又保持对网络的控制力,“中国供销社”就一定能成为具有集群优势和网络优势的流通领域最响亮的品牌。

  要充分认识现代流通网络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从实践看,有了现代流通网络,可以做好三篇大文章。一是能做“带动”这篇文章。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配送中心,超市连锁经营企业,都能带动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或吸引专业大户与之建立稳定联系。供销社要主动做这方面的工作,使流通和生产相互促进,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使供销社的网络日趋完善成熟。二是能做“拓宽”这篇文章。比如农资超市连锁经营网络一旦形成,经营范围势必逐步扩大,可以从化肥农药向种子饲料拓展,可以推动农资经营和技术推广的结合。又如日用工业品连锁经营网络一旦形成,就有条件把组织工业品下乡和组织农产品进城结合起来。做好这篇文章,同样是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完善供销社的流通网络。三是能做“和谐”这篇文章。这就是以超市连锁企业为依托,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恐怕可以这样说,农村和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发展到什么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发展什么程度;现代流通网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用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