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蓬溪县: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 http://www.aweb.com.cn 2008年01月09日 09:56 农博财经

  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合理、有序流转,提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效益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近日,蓬溪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引导和促进土地流转合作社发展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加强“三农”工作,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蓬溪农业和农村经济跨越发展,建设和谐新农村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

  一、充分认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为解决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零星分散、效益不高、市场信息不灵等问题,自愿联合、民主管理,把家庭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采取入股、委托代耕和其它流转方式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的农村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它以股份制和合作制为基本形式,实行“三权分离”,即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自我县在大石镇天宫堂村探索创建首个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以来,全县已建立了10个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为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性和现实性,把引导和促进土地流转合作社发展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加强“三农”工作,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跨越发展,建设和谐新农村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的思路和目标任务

  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不改变土地所有制关系和以农民为主体,依法、自愿、有偿、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统一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以政府引导、扶持、服务、指导为手段,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的要求,依法促进土地流转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一)发展思路。一是立足培育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在促进粮油、茶叶、棉花、蚕茧、水果、生猪养殖等传统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能人、专业大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领办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加快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二是围绕做大龙头企业引导发展。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在尊重农民愿意,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引导农村能人、专业大户和涉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实行“村集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式,增加农民收入。三是鼓励开展多层次合作办社。根据农民需求和组建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土地流转合作社开展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和深层次联合,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组成联合社,实行跨区域集团式发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四是推进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发展,严格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规范财务制度,设置成员账户,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

  (二)总体目标。2008年,国道318线蓬溪段、遂武线蓬溪段沿线村全部组建土地流转合作社。作好土地流转储备,以土地合作社招商引资发展生态农业、现代农业。各乡镇要建立1~2个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每个合作社入社农户达50户以上,入社土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年收入达到4.2万元以上,成员人均收入高出本地人均收入200元以上,辐射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到2010年,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要占承包面积的30%以上,其中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要占流转总面积的50%以上;县和乡镇都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系统和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70%的行政村都要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实行大规模引进业主、招商引资,推动农业规模经营、规模生产,推进农业向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三、扎实抓好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各个环节工作

  (一)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工作,通过通俗易懂和灵活多样的宣传,打消农户的思想顾虑,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引导农民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委托土地流转合作社经营,并申请加入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引导有关组织、经营业主、农村能人领办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的发展。

  (二)明确设立人,组建筹备组。设立人是发起并领办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的创始人。设立人不得少于5人,由政治思想素质好,在本地有较大影响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土地承包农民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担任。各乡镇要协助设立人组建土地流转合作社筹备小组,组织做好承包农户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具体问题和建社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设立人搞好产业发展,经营活动范围规划和农产品生产现状,市场前景、竞争能力的调查研究。

  (三)清理核实土地,登记造册。各乡镇和村“两委”要协助设立人对入社农户的承包土地及附作物进行逐块清理,登记造册,并按“一户一页、一地一格、一组一册”的要求,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与土地承包人核对签字确认,并达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入社意向协议。

  (四)起草章程,吸收成员。土地流转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社的特点、发展目标制定。主要内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规定;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章程修改程序、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等。设立人对自愿将本人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委托给合作社统一规划、统一经营,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权利义务,并自愿书面申请入社的,吸收为本社成员。

  (五)召开会议,成立机构。一是召开设立大会,筹备工作结束后,由筹备工作组向县农业局提出建社申请,县主管部门批复后,组织召开设立大会,主要议程是听取本社筹备情况,讨论和通过本社章程,提交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讨论和审议其他重大事项,并宣布本社成立。二是召开成员大会,向全体成员宣读本社章程,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理事长、监事会成员、监事长,讨论和通过本社年度工作计划及其他重大事项。三是召开理事会成员会议。理事会成员会议由理事长召集,讨论制定本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人员职责、发展规划、决定财务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

  (六)注册登记,维护权益。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享有独立法律地位是其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也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基础,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后,即获得了法律认可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依法享有财产占有、使用、处分,自主生产经营,国家扶持政策等权利。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1、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6、住所使用证明;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七)签订协议,搞好服务。土地流转合作社根据入社成员承包土地清理表册和台账,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农户书面委托流转经营土地,并由土地流转合作社发给社员证予以确认,社员凭《社员证》获得土地流转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经营协议要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查、鉴证。

  四、积极营造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的政策环境

  (一)加强管理和服务。尽快建立县、乡镇、村的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系统,构建完善的流转信息网络,及时收集和发布流转信息,沟通流转渠道。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机构及其相关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四落实,县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中心,与县农业局的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依法履行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职责;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土地流转情况;承担土地流转合作社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并明确专门的人员,负责做好对农民和各规模经营主体的服务工作,进行土地流转的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土地托管、流转委托、中介介绍、流转登记等服务,并帮助农民联系流转对象,协调流转价格,督促合同兑现,处理流转纠纷。各级农业部门要在负责做好土地流转合作社示范培育、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登记备案等工作的同时,要为合作社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生产新技术推广应用服务。

  (二)简化登记手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登记办法的规定,简化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登记注册手续,要在工商登记窗口设立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为土地流转合作社登记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登记时不受场地、资金、活动范围等条件限制,只要是专业特色突出,有章程,农民自愿加入,民主选举产生组织机构的,就准予登记,并发给工商执照。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按承包土地农户每户2元的标准安排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管理专项经费,用于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纠纷仲裁和鼓励流转农村土地、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建设土地流转合作社及其日常管理的工作经费。从2008年起,县政府对本级新建的、入社面积20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合作社给予每户0.2-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和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支持参与农业项目建设。探索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落实项目资金和各类扶持资金的新途径。鼓励和支持将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项目,委托和安排给有条件的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实施。对国家投入建设的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土地整理新增的土地面积作为国家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投入,要评估折合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股份,参与合作社的年度分配,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努力改善合作社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经济效益。

  (五)实行税收优惠。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享受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扶持政策和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农产品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其发展。

  (六)实行用地、用电优惠。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在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时,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破坏土地耕作条件的前提下,其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种植经济林木、发展旅游观光农业、农业科学实验设施等均视为农业用途,对因生产需要建造的简易仓库、临时养殖场等非永久性设施,应视为农业用地;因生产、经营需要修建的加工、管理、工作人员住房等配套设施建筑,允许一定比例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待。供电部门对土地流转合作社从事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其种植、养殖、加工、生产用电要按农业生产电价标准计费。

  (七)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土地流转合作社的支持和服务,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为土地流转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县融资担保机构应把参与规模经营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纳入服务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土地流转合作社利用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方式直接融资。

  (八)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协商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由承包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可以现金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原则上以实物确定流转价格。根据市场变化,土地流转价格应每3年由双方重新协商调整或在签定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每年按一定比例递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承包方低价流转承包土地,承包方在土地流转期内不得无理抬高价格胁迫业主退回流转的土地。此前已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协商完善合同相关内容。县物价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县统计局等部门要切实做好稻谷市场行情调查分析,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稻谷指导价格,供土地流转合作社参考。

  五、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督查力度,逗硬考核

  (一)成立组织机构。县委、县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县农办、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劳动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与县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中心合署办公,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县农经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调查研究,大胆试验、积极探索,借鉴大石镇天宫堂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试点的经验和作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和细化政策措施,进一步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加大对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合作社的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成功典型、经验作法等,在全县形成鼓励、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引导更多的农民、种养业能手和有关组织领办和加入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管理人员、经管管理、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种养业科学技术等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办社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热心土地流转合作事业,懂经营会管理,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土地流转合作社领头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三)搞好引导和示范。县农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按合作制原则发展,帮助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利益联结机制,拓宽服务领域,规范管理,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好部门关系,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能,防止少数人利用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谋取私利,损害农民的利益。县农办、县农业局、县供销社要按照全县农业生产整体布局,选择一批适合不同生产区域,不同产业类型,产业有特色,运作规范,自助性强,带动作用大,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作为示范单位,重点扶持建设,为全县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提供借鉴。

  (四)加强督查考核。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积极指导、帮助和支持各乡镇的探索和试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健康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发展工作纳入乡镇和有关部门2008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目标办要加大检查力度,定期进行督查,对工作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到位,任务不落实的乡镇和部门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逗硬考核。

  (蓬溪县农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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