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推荐(截止到9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协会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镇企业协会负责初选和推荐工作,同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工作。
候选企业和候选人要认真填写《推进新农村建设百强示范企业申请表》、《兴村富民百佳领军人物申请表》(见附件2和附件3)。申请材料由各省市区乡镇企业协会签署意见后,报各省市区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根据评选条件排序后,于2006年9月10日前统一上报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秘书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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